科技公司迟出粮违《雇佣条例》 判罚款6.8万元
2020-10-19 18:53
香港1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及未有履行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今日(1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合共6.8万元。法院并命令该公司须经法庭向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合共约1.4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14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名雇员,涉及款额共约1.4万元。
劳工处提醒,雇主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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