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宣誓要求损言论自由说法 公务员事务局:可真切体现责任
2020-10-14 20:52
公务员事务局日前通知各部门,指所有7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都必须签署效忠声明或宣誓。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许智峯,及多名民主派区议员召开记者会,促请政府撤回相关决定。公务员事务局回应时表示,绝不能同意有说法指要求公务员作出宣誓或签署声明,会损害公务员的言论自由。
局方表示,根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及承担,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公务员职位的受聘人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要求公务员作出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公务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并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责任、承担和要求,有助进一步保护、巩固和推广公务员队伍要恪守的核心价值,从而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
政府绝不能同意有说法指要求公务员作出宣誓或签署声明,会损害公务员的言论自由。根据《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居民,包括公务员,享有言论自由,香港特区政府也一直坚决维护言论自由。但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该等自由并非绝对。根据《公务员守则》,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政治中立。政治中立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这是香港的公务员队伍一直持守的重要信念。公务员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必须确保自己所发表的意见,无损他们以专业、公正无私的态度有效地执行公务,亦不会引致与其本身职务有利益冲突,或可能令人认为有损其在执行职务时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则。公务员的言行也不应损害政府声誉。所有公务员均须遵守上述规定。
在工作方面,政府内非常珍视公务员与上司坦诚沟通的文化,坦诚沟通对于建立互信和团队精神亦有积极作用。公务员一如既往,应向上司提供周详、持平和他们认为最佳的意见,以及所掌握到的一切有关资料。这是各级公务员的责任,这也是誓词/声明中「尽忠职守」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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