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袭港】8号风球放假 劳工处指引:扣假属违法
2020-10-13 09:38
天文台在今早5时40分发出8号东北烈风或暴风信号,预料日间大部份时间维持。劳工处提醒雇主应与员工订好在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后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复工及在家工作等。
根据劳工处公布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在恶劣天气下,该指引建议雇主首要考虑雇员在工作地点及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并再三强调雇主应考虑交通状况,弹性处理雇员因实际困难而未能上班或准时上班的情况。《指引》亦指出,台风和暴雨都是自然灾害,建议即使劳资双方事先未有订明工作安排,但雇员由于恶劣天气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响而缺勤,雇主不应扣除他们的工资,勤工奖也不应受到影响。
针对扣假等情况,《指引》表明在《雇佣条例》保障下,如雇主扣员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补偿在八号以上台风的工作时间,即属违法。同时指出,如雇员因天气恶劣而不能上班工作或准时到达工作岗位,雇主不应因此处分或解雇该名雇员。
另外,政府因应去年超强台风山竹的经验进行了跨部门检讨,以改善日后应对超强台风的准备、应变和善后工作的机制。其中一项新措施就是当超强台风引致极端情况,例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
在政府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后,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下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雇员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其间雇主与雇员都必须留意政府进一步的公布。当「极端情况」取消,雇员应根据早前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如适用)。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在该种情况下,雇主亦应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
至于在家工作的市民,在8号风球下是否需要值勤,劳工处早前曾回应指,《雇佣条例》没有「台风假」的相关规定,但提醒雇主在极端及恶劣天气,作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可根据机构的运作需要,与雇员协商安排,包括在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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