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古思尧涉非法集结 押12月讯黄之锋禁离境
2020-09-30 15:36
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引发示威者在港岛举行「全民蒙面游行」,黄之锋及古思尧涉参与其中,事隔近一年遭落案起诉参与非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涉当日戴著口罩游行,违反《禁蒙面法》,案件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暂时毋须答辩,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2月15日,以待终审法院就《禁蒙面法》终极上诉作出裁决,并给予被告法律意见,裁判官照准。
控方不反对二人担保外出,惟要求他们不准离港,但辩方反对。裁判官钱礼听毕控辩双方陈辞后,只对黄之锋颁下离境限制。,二人另须交出一千元担保金及居于报称地址。
黄之锋(23岁)及古思尧(74岁)同被控于去年10月5日,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在违反《公案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公众游行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a)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另被控于去年10月5日,在金钟身处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黄之锋现合共面对3宗案件、6项控罪。另外两宗案件分另为本年六四集会涉参与非法集结,以及去年6月21日涉组织、煽动及参与包围警总示威。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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