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通过 非恶意不实报告不追责
2020-09-25 22:15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即日起公布并生效实施,将在口岸及多个交通重要交汇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鼓励相关单位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关措施于即日起生效。北京将在口岸、机场、车站、学校、批发市场等场所建设及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任何人都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在遇到紧急情况可下,相关职员可以越级报告。条例亦列明,对于非恶意的不实报告将不予追究责任。
条例亦指,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补助及补贴,并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救助及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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