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围警总】殴便衣警致爆痱滋 建筑工暴动及普通袭击罪成判囚4年

2020-09-25 16:43

被告岑晓麟。 资料图片
被告岑晓麟。 资料图片

建筑男工去年6月26日参与包围警察总部示威及围殴一名便衣警,警员声称口腔痱滋爆裂,痛楚持续一周。建筑工受上周五被裁定暴动和普通袭击罪成,并在开审前承认没有按照法庭指定归押罪,今就三罪在区域法院判囚4年。是为反修例运动以来,首宗经审讯后被定罪及判囚的暴动案。

郭启安法官判刑后重提3年前,处理旺角暴动案后,已告诫年青人不要因一时之勇以身试法,否则一旦被定罪,将要付沉重代价;惟3年后又再将品格良好的被告判囚,令人感到无奈,虽然被告非因个人利益而犯事,但一旦诉诸暴力就是破坏法治。郭官又语重心长地称,暴力便是暴力,不会因个人崇高理想而改变;并告诫年轻人不要因政治主张及对社会不满,而用暴力手段达致抗争后果。

辩方早前在求情中指出,本案涉及社会事件,背后成因复杂,惟郭官今表示法庭在判刑时不应考虑政治因素,亦无意为政治争议作出裁决。

郭官在判刑中指,案发时大批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占据军器厂街行车路、堵塞警总多个出入口,令港岛北的交通严重阻塞,并影响警署日常运作,令其不能向市民提供服务。当时示威者用喷漆在警总外墙写上挑拨性及侮辱性字句,又有人掷鸡蛋,其对财物造成的损毁需用公帑修维。更重要的是,警队为本港的执法机构,包围警总的行为属冲击法治,是本案的加刑因素,法庭亦对以予以严重谴责。另外,当时被告戴著口罩掩饰身份,增加调查难度,亦是本案的加刑因素。

郭官同时指,本案历时短暂,没有人使用武器,事主张金福所受的伤极之轻微,示威者亦尚算克制,属暴力程度较低的暴动,亦可视为没有预谋的偶然事件。惟不能忽视当时示威者人多势众,一旦有人按奈不住情绪,可令场面失控。

考虑到事件暴力程度、案发地点、对公众滋扰的程度、对警民关系的影响及被告没有案底等因素,在此消彼长下,就暴动及普通袭击罪各判囚3个10个月及5个月,刑期同时执行。至于被告承认的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指定归押罪,郭官则强调获法庭担保人士需严格执行所有保释条件,考虑到他坦白认罪及只潜逃一个月便被缉拿归案,判囚2个月,刑期分开执行。就三罪共囚4年。

被告岑晓麟(26岁)被控于去年6月26日在湾仔警署外参与暴动,及袭击张金福。他于去年11月21日曾缺席法庭聆讯,开审前承认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指定归押罪。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5:24
更新时间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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