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6岁少女管有汽油弹原料判感化 律政司指判刑过轻申覆核

2020-09-23 12:20

裁判官水佳丽(小图)早前判少女‬12个月感化令。资料图片
裁判官水佳丽(小图)早前判少女‬12个月感化令。资料图片

16岁少女去年国庆日前夕凌晨时分,被指携带乙醇、消毒药水、白电油等汽油弹原料到天水围张贴文宣,她早前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裁判官水佳丽判以‬12个月感化令。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今到高等法院申请覆核刑罚。上诉庭3名法官指水官判刑时只索取感化报告,没有索取教导所等一系列报告,排除判处拘留式刑罚的选择,属于手法出错。现把案件押后至10月13日再处理,以待为少女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陈词指,水官没有充分考虑少女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图,过于著重本案物品为未组装完成的汽油弹,而水官判刑时亦忽略阻吓性、惩罚性及保护社会等判刑因素,过于著重少女的家庭及学业背景。林指少女指使父亲购买白电油,其企图制作汽油弹的意念与声称为「和理非」示威者的意念却背道而驰。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由于被告为女子,故判入劳教中心并不适合,而教导所最少需羁留1年,刑罚亦会过重。林指本案适宜判处拘留式刑罚,故建议上诉庭改判少女入更生中心,以助更正少女的价值观,及增强其守法意识,亦比感化令更为有阻吓性的刑罚。首席法官潘兆初向林指改判社会服务令亦合符法理,林则指学生需上学并有课外活动,故不建议改判社会服务令。少女的代表律师则指社会服务令是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少女能做义工回馈社会亦是好事,建议法庭考虑公众利益及少女背景后,为少女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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