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逾90万 新昌营造厂董事被判200小时社服令
2020-09-17 21:37
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1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法院亦命令该董事向有关雇员支付约93.9万元的欠款。
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早前因违反《雇佣条例》的不同罪行,其中包括没有在工资期完结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被定罪及罚款。该公司所触犯的欠薪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指,法院今次的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予雇员。处方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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