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违检疫令判监最长4星期 至今43人被定罪
2020-09-15 21:51
一名24岁女子及39岁男子因分别违反强制检疫令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最长4星期。
一名24岁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惟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4月16日离开其检疫地点。最终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4星期。
另有一名39岁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规定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然而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检疫期间3月19日及20日离开家中,最终被控两项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各被判处即时监禁21日,同期执行。
衞生署发言人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43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衞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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