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强奸犯」伸冤54年 「受害女生们」证当年受指使

2020-09-11 16:50

汪康夫54年来一直在伸冤,如今「受害女生们」为他作证。(网图)
汪康夫54年来一直在伸冤,如今「受害女生们」为他作证。(网图)

在江西吉安,54年前(即1966年)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学生,最终,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但汪康夫认为,当年法院仅凭借三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给他定罪,而没有受害者证言和医院的检查,完全是冤案。证据不足,被判了强奸,汪康夫54年来一直在伸冤。

据报,1978年起,汪康夫写申诉信寄给各级法院检察院,持续申诉42年至今未能平反。如今,多名「受害女生」表示此事根本不存在,他们当年是受教导主任逼迫签字指控汪康夫,当年的证明材料并不是自愿写下。名单上的「受害女同学」,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馀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

当年「受害女同学」刘淑芬接受采访时称:「我就实事求是地说,我跟汪老师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关系就是师生关系。」另一名女同学洪仔妹表示:「怎么会强奸我啊?强奸我,我还会嫁这么近吗?强奸了,我就嫁到好远去了。」

根据「受害者」李莲新的表述,当年并没有发生强奸的事,而是教导主任强迫让她写了证词,主任当时对她说:「想好了没有?」,但李莲新当时不知该如何,于是主任主动拉著她的手教她写证明材料。

康国劳也是当年的「受害女同学」之一,她说:「听说汪老师对女孩子有调戏,主任说我也有被调戏,但我当时称我没有,可主任说如果这个杯子在这里你可以说没有吗?而我说没有就是没有。」

2020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受理其申诉,2020年7月又以调不到案卷为由中止了审查。

汪康夫接受采访时称:「我好好的一个人,被他搞成了强奸犯,一辈子!你们想像一下,这一辈子要我怎么过,这跟被判了死刑差不多。有时我不会和熟人打招呼,别人还认为我骄傲,实际上是一种极度的自卑,跟别人打招呼会让别人没面子。」

汪康夫仍然在焦急等待案卷调取结果,但他会坚持下去,希望能够清清白白地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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