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掷汽油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成功押两周后判刑
2020-09-03 17:26
15岁少年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对出、凤翔路一带马路投掷汽油弹,早前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被判感化18个月,其中9个月须入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监管。律政司就此案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罚,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律政司指成年人犯纵火罪必定判监,而犯纵火罪的少年犯亦应判处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导所等拘留式刑罚,才能反映控罪严重性。
潘兆初首席法官、彭伟昌上诉庭法官、彭宝琴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退庭讨论逾半小时,指出原审裁判官判刑原则上错误,刑期明显过轻,应该改判拘留式刑罚,故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刑罚申请,撤销SWS的判刑,现押后案件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劳教中心、更新中心、教导所报告。
代表SWS的李国辅大律师指,水官是以仁慈及怜悯方式判刑,即使裁判官犯错,亦不应加以惩罚SWS。而SWS已被羁留5个月,亦已在院舍完成3个月「禁闭式」感化,其出色表现获老师的正面评价,改善实在令人鼓舞,相信法庭亦会乐意见到犯罪青年把握机会改过自新。李认为水官作为资深裁判官,亦在判刑前经已为被告索取感化、儿童及青少年院舍、劳教中心、教导所报告,必定已考虑整件案件的严重性及判刑可能性。
李又指SWS虽然成绩不好,但相信「优秀」并不是只限于成绩,亦可指品格。而他热心公益、关心社会、善良单纯,亦曾为其居住屋苑村巴路线重组的事宜派发传单,不像普通青少年般贪玩冷漠。彭宝琴法官指出劳教中心的课程设计有效提高少年犯的纪律性,李则指SWS现已在院舍服刑3个月,如现时突然把他抽离到劳教中心进行严苛训练,或会阻碍他的更生计划,又或会造成「双重刑罚」。
15岁答辩人SWS 在本年五月被屯门裁判法院水佳丽裁判官,判处18个月感化令,其中9个月需入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监管,同时需遵守晚上7时至翌晨6时的宵禁令。而SWS因疫情关系及另涉及一宗暴动案件,故一直被禁止离开院舍,现已完成3个月「禁闭式」感化。
申请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代表,林指非拘留式刑罚不足以反映控罪严重性,又指出水佳丽裁判官判刑时虽然曾提及SWS有另外一件案件在身 ,但却没有提出「阻吓作用」及SWS是在另一案件的保释期间犯下本案。林指水官只著重案件时无人、无交通、无特定目标、无严重财物损失,而忽略其他判刑因素,虽然本案只导致马路被熏黑,但资料片段却显示涉案地点一直有路人及车辆经过。林指水官只著重「更生改过」来判刑,强调SWS持续犯案,守法意识薄弱,被判感化令明显不足。
潘兆初首席法官一度提出,水佳丽裁判官判刑时对SWS「有好多正面评价」,问双方「有无证据支持?,又质疑水官是否中肯。水官当日判刑时指SWS「过去其实都系一个真系好优秀,好好嘅细路 」,林称SWS操行不是特别高,亦不是名列前矛,只能说是过去没有作出不理想的行为。潘官则发现SWS成绩不理想以致他重读中三。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14
更新时间: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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