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助理涉管有攻击性武器 押明日裁决

2020-09-01 17:32

女被告尹秀君。陈子豪摄
女被告尹秀君。陈子豪摄

去年11月中科大生周梓乐去世当晚示威期间,众筹助理在黄大仙庙外被搜出管有扳手及雷射笔,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讯期间,辩方指处理证物的警员口供前后有重大出入,质疑口供可信性。该警员更于庭上被发现有一本私人记事簿记录涉案情节,引起控辩双方争论该私人记事簿应否呈堂。

3位警员先后作供交代拘捕被告和处理证物经过,指当晚黄大仙庙附近有群众聚集,翌日凌晨时份警员苏明宇乘警车在附近巡逻,遇见一男一女即女被告见警车马上转头走,遂追至黄大仙道截停被告二人,搜出涉案物品后拘捕被告。

辩方随后质疑处理证物的警员林凯竣口供前后不一,其7月7日和上周三2份口供中分别指案发当晚从警员15928和58585接收证物,林解释指当日2人一同前来交接证物,一时混乱错写警员。辩方又质疑其7月7日口供中,早晚2次交接证物均漏记了涉案雷射笔,连控罪中关键武器亦2次遗漏,质疑林口供不可信,非事实全部。

裁判官张天雁随后追问林何以得知口供版本应以何者为准,林遂透露曾以私人记事簿记下案件细节,张官直言「未听过警员有私人纪录」。

辩方盘问第四证人警员张锦志时,指出张于11月9日晚上接收涉案证物后,便将之存放于三格柜中长达4个月,直至4月测试证物才放入证物房,质疑张违反警例中,案件财物应输入警方通用资讯系统的规定,而当中包括涉案关键武器,指难保曾调换证物。另张亦把被告手机放进柜中,疑违反警例中关于柜中摆放财物价值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辩方指做法随意。张于盘问时亦承认自己违反警例。

辩方最后陈词指基于案发现场环境平静,难证明被告物品有伤人或非法用途,亦指证物链非完好,案件难以定罪。案件押后至明日下午3时半裁决。

26岁被告尹秀君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去年11月9日在九龙黄大仙龙翔道近黄大仙庙管有一支金属扳手及雷射笔,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4:45
更新时间:17:32

警员林凯竣。陈子豪摄
警员林凯竣。陈子豪摄
警员张锦志(西装)。陈子豪摄
警员张锦志(西装)。陈子豪摄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