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消防处发通知书越权 迷你仓经营者提覆核败诉

2020-08-28 13:43

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颁下书面判词。 资料图片
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颁下书面判词。 资料图片

迷你仓经营者去年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消防处「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规定不合比例,越权规管建筑物布局甚至窗口数目,属于歧视迷你仓行业。陈嘉信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颁下书面判词,指出消防处编制「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及有关「迷你仓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文件的做法合符法例给予的权力,认为申请方没有合理争辩之处,故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下令申请方需支付讼费。

陈嘉信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迷你仓事业属新兴业务模式,至今仍没有普遍适用消防安全规定,而消防处根据牛头角迷你仓四级大火历时108小时,导致两名消防员殉职的悲剧经验,得知消防员在迷你仓灭火前所未见的困难,包括难以找到火种位置、找出人命伤亡、扑灭火灾、逃离火警现场,并对消防员造成额外风险。陈官认为消防处是采用审慎及务实的手法,去策划识别火警危险及减低火警发生的适当措施,而该措施需透过生死攸关的情节取得经验,再作出多重严谨的评估。

而消防处发出的「迷你仓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的文件并非行为守则,而是清晰明确地解释迷你仓的火警可能性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建议措施,故文件上提及改善建筑物布局及增加窗口数目并非强制性标准,而是为迷你仓提供有效减低火警发生的指引。陈官认为消防处编制「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及有关「迷你仓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文件的做法,合符《消防条例》第九A条所赋予消防处处长在消除和防止火警危险方面的权力,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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