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窃元朗村屋失手 揭藏长枪32发子弹警拘中年叔侄

2020-08-23 09:13

警方检获长枪连弹匣、32发子弹及1枚子弹壳。
警方检获长枪连弹匣、32发子弹及1枚子弹壳。

元朗一名55岁男子前日涉嫌爆窃八乡一村屋,盗走3.5万元财物后被警方当场拘捕,押回附近寓所搜查时,警方检获一把性能良好的长枪连弹匣、32发子弹及1枚子弹壳。警方在行动中除拘捕这名中年汉外,其41岁侄儿也落网。

现场为锦田公路锦田城门新村。警方前日(21日)傍晚6时接获一名37岁女子报案,指在村内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

警员接报到场,在现场一村屋截停该名55岁男子,并在其身上检获一个黑色头套及起回怀疑在村屋盗去的财物,包括手表、小量现金及平版电脑等,总值约3.5万元。

警员其后搜查被捕男子位于附近的住所,检获一把长枪连弹匣、32发子弹及1枚子弹壳。军械鉴证课警员检查后,初步相信枪械及子弹性能良好。

警方检获一个黑色头套(左)。
警方检获一个黑色头套(左)。
警方检获的手表及平版电脑等赃物。
警方检获的手表及平版电脑等赃物。

经初步调查,男子涉嫌爆窃及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被捕,单位内的41岁男子则涉嫌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被捕。被捕的两名男子为叔侄关系,两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元朗警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13及14条,任何人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14年。此外,爆窃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同时呼吁市民提高警觉,切勿将大量贵重财物放置家中。市民亦应注意防盗,锁好门窗及启动保安系统,以免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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