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奸不遂杀10岁女童 辽宁13岁仔判赔128万人民币
2020-08-10 18:02
辽宁大连一名13岁蔡姓少年,去年因奸不遂用刀杀害一名10岁王姓女童后,因少年未满14岁,免受刑责,最终判受警方收容教养3年。女童母亲不满,事后向少年及其父母提民事诉讼,案件周一(10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处少年的父母须向王的家人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约128万人民币(144万港元)。
案发于去年10月20日,蔡男试图强奸王女不果,将她杀害,事后更清理犯案现场,惟蔡男未满14岁,法例上免于刑责。王姓女童的父母无法接受,今年1月决定提起民事诉讼,并表明如条件成熟,不会放弃刑事诉讼追惩蔡男的可能,并质疑蔡的父母或在案发后曾作出包庇行为,要求当局查明。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案件,惟今年5月9日开庭时,蔡男不但没出庭应讯,其父母同样缺席,连代理人也无委托,法庭最终将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讯后,最终判原告胜诉,判处蔡的父母在判决生效日起10天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王的家人公开赔礼道歉,且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处蔡的父母在判决生效日起10天内,赔偿原告约128万人民币。王的代表律师透露,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和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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