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藏违禁及攻击性武器等 裁定表证成立

2020-08-07 12:39

被告梁彦中。 张旭珊摄
被告梁彦中。 张旭珊摄

25岁装修工涉于家中睡房藏有伸缩棍、丫叉、对讲机等物品,被警方搜屋时发现,被控管有违禁武器、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等合共5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并被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作供,案件将在9月23日结案陈词。

被告梁彦中被两项管有违禁武器罪,指他去年9月30日,在荃湾梨木树邨的住所内管有指节套及重力操作钢棒;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他管有两个弹叉、一个弹射器、三袋玻璃及金属弹珠;两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则指他管有合共三部无线电通讯器具。

根据承认事实,去年9月30日清晨约6时,女警员梁宝玲与同袍持手令搜查被告住所,当时被告及他的女友在睡房内。警员在房间检获共41件物品,包括上述涉案物品以及手扣、雷射笔、防毒面具、头盔、滤罐、手套、手䄂、V煞面具等。另外,涉案的丫叉及弹珠大部份均能射穿5米外的一分厚木靶。

女警员梁宝玲今日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被告的住所十分多杂物及混乱,而被告房间的衣柜内亦藏有女性衣物。她又承认并不能完全确定涉案物是否属于被告。

警方原本以相同罪名拘捕被告的女友,但最终只起诉了被告。

法庭记者:张旭珊

女警员梁宝玲。  张旭珊摄
女警员梁宝玲。 张旭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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