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职员涉非礼女乘客上诉得直 法官斥裁判官剔除绊脚石证供

2020-08-05 14:07

油塘站。资料图片
油塘站。资料图片

休班港铁月台助理涉嫌于本年6月在港铁车厢非礼一名女乘客,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猥亵侵犯罪成,被判监21天。他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诉,潘敏琦法官今颁布判词,直斥裁判官当时因女事主与查案警员的证供有出入,而不接纳查案警员的证供,仿如剔除绊脚石,故认为裁判官处理证供时不曾充分考虑上述证供,定罪不稳妥,下令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并搁置判刑。

31岁上诉人刘韦辛被控于6月19日在港铁鰂鱼涌站往油塘站的列车非礼女子X。女事主X作供时指出刘曾用手指「揸」其右边屁股,但查案警员却指X当时两次投诉被「摸」,从没有形容自己被「揸」。裁判官在没有证据证明查案警员记忆失准的情况下,指查案警员在案发现场只是初步询问,只是凭记忆纪录在口供,故认为查案警员的纪录不可靠,不给予任何比重。

潘敏琦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裁判官主动从查案警员的证供中找到让她拒绝接纳其证供的「弹药」,剔除她认为是绊脚石的证供,做法有商榷的馀地。潘官指假如裁判官小心考虑女事主与查案警员的证供分歧,或能动摇女事主的证供,或令人有女事主在不同时段修改证供的印象。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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