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车房爆炸案押后判刑 官:技工抱做开无事就大安旨意
2020-08-04 12:15
2015年黄大仙环凤街车房爆炸案酿成三死悲剧,未合资格的车房技工被指在维修石油气的士时,未能防止石油气泄漏引致爆炸。陪审团上周五一致裁定技工3项误杀罪罪成,辩方今于高等法院求情指案件因律政司争议有关法律论点,延迟审讯近五年,而技工只是按车房东主指示维修车辆,没有任何个人额外得益。张慧玲法官需时考虑,案件押后至8月17日下午2时半进行判刑。
辩方律师今为38岁被告黎骏豪进行求情时指,黎曾在九巴任职巴士维修人员近11年,曾取得汽车维修工最佳学徒比赛冠军,其后经友人介绍到涉案孖镜车房工作。黎便到职训局修读石油气车辆维修员夜间课程,但因考试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六类胜任人士」证书。而在案发后其太太对他不离不弃,二人现时育有一名3岁半大的女儿,黎在审讯延迟期间压力很大,一直闷闷不乐。
审讯过程中曾提及没有「第六类胜任人士」资格的人不得维修或更换石油气燃料缸或管道等配件,孖镜车房也从没获机电署批准为「石油气燃料缸工场」。辩方指黎身为技工不能拒绝工作,如不跟从东主指令只能辞职。张官指出涉案孖镜车房明显提供「一条龙服务」,死者之一的47岁孖镜车房东主胡汉伟出租的士赚取佣金,再为节省到正当车房排队等候修车的成本及时间,而在孖镜车房修理的士的利益者只是胡而非黎。张官亦指黎自知不合资格而按胡指示修车属错误选择,相信黎是抱著「做开无事就大安旨意」的心态,胆粗气壮并接二连三地修理石油气的士。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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