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及微信读书被判侵害用户个人信息

2020-07-31 10:05

抖音及微信读书被判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网图)
抖音及微信读书被判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网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昨(30)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 4.3.1版、微信读书3.3.0版均有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但不构成对私隐权的侵害。

据法院披露,在凌某某起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经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及「地理位置」均属于个人信息,微播视界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同时指出,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微播视界公司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凌某某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凌某某私隐权的行为。

另外,因认为微信读书在未经其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为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并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构成侵权,黄某于2019年将微信读书软件、微信软件的开发者、运营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至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侵害原告黄某个人信息权益。双方当事人当庭均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关于是否侵害用户私隐权,法院认为需要结合信息特点、使用方式等进行「场景性」判断。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私隐主要是防御性权利,注重精神利益﹔个人信息权益注重预防侵害,同时有财产利益,有积极利用的可能。判断是否构成私隐,需要符合社会一般理性标准,强调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

对于判决,抖音及微信读书目前均已作出回应。字节跳动负责人表示,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微信读书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相关功能已进行迭代优化,将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加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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