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外企高层多处涂鸦认刑毁 判社服令须向港铁及警务处赔偿

2020-07-24 10:30

被告黄麟杰。 资料图片
被告黄麟杰。 资料图片

中年台湾藉跨国公司高层于去年9月,在港铁黄竹街站、海洋公园站及香港仔警署外,用喷漆喷写「721」、「831」、「黑警」等字眼,他早前承认4项刑事损坏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听取判刑。何俊尧裁判官考虑到案情、被告有良好背景、坦白认罪等,遂采纳感化官建议,判被告10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要求他向港铁及警务处赔偿合共约4.3万元。

控方早前要求被告向港铁及警务处分别赔偿15,000元及34,600元,何官质疑警务处就两幅横额索价三万多元并不合理,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资料。控方今日呈上其中一块横额的报价单,连同保险费索价27,800元,惟因是次属恶意破坏,保险公司不会作出赔偿,而另一张横额则因警方没有保留单据,故不要求被告赔偿。何官终下令被告须向港铁及警务处赔偿合共约42,800元。

案情指,被告黄麟杰(49岁)于去年9月17日及19日凌晨5时许,分别在港铁海洋公园站及黄竹坑站出口,以黑色喷漆喷在外墙、地下、电梯门及机房等地方写上「721」、「831」、「黑警」、「元朗」、「太子」等字眼。至同月30日凌晨近5时,被告再在香港仔警署外用的两幅横额上写上相同字眼,遭埋伏的警长制服及拘捕。被告在追截过程中曾撞向警长的大腿,原本另被控一项拒捕罪,但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了事。

辩方早前求情时表示,被告受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事件触动情绪,想不到如何表达,才愚蠢地用了错误的方法表达意见,是次官司令他受到很大教训,希望承担责任,并承认不再重犯。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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