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延长防疫措施 禁堂食及处所停业至7月28日

2020-07-20 19:09

政府收紧防疫措施。
政府收紧防疫措施。

政府今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的指示刊宪,以延续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指示将由7月22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为期7日至7月28日。政府强烈呼吁市民尽量留在家中,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减少外出用膳,并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包括私人聚会,同心抗疫,防止病毒继续在社区传播。

政府指近期出现源头不明的本地个案,显示社区有持续的隐形传播链。最新的公共衞生风险评估显示,自香港出现疫情以来,现时疫情在社区大规模爆发的风险为最高。

食物及衞生局发言人表示,最近短时间内出现多宗源头不明的本地个案是一个重要的警号,提醒社会大众在防疫抗疫方面不能松。考虑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风险评估,特别是近期个案显示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动所带来较高的风险。现时需要采取更严谨的防疫措施,并且延续在第599F章下实施的社交距离措施,包括就餐饮业务实施严格的人数及容量上的限制和其他感染控制规定,以及关闭表列处所。

公务员实施在家工作安排。
公务员实施在家工作安排。

餐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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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餐饮业务,餐饮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并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

(二)每天下午六时起至翌日早上四时五十九分,除特定处所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属何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被容许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

(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必须关闭。
 
(四)在餐饮处所内不得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并暂停餐饮处所的卡拉OK活动及麻将天九活动。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

公务员实施在家工作安排。
公务员实施在家工作安排。

表列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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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求所有附表所列处所停止营业,详列如下: 

(a) 游戏机中心;
(b) 浴室;
(c) 健身中心;
(d) 游乐场所;
(e) 公众娱乐场所;
(f) 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g) 美容院;
(h) 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i) 卡拉OK场所;
(j) 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k) 按摩院(豁免者除外)。

(六)就会址,除餐饮处所外必须关闭。

指示继续生效至7月28日,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四人的羣组聚集及规定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

政府收紧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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