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会】缺德大妈引水道游泳劲邋遢 网民斥污染水源
2020-07-20 11:48
去郊外游玩除了要爱护环境,紧记亦要遵守法规,不要做出违例之事。近日有行山客目击一群大妈,竟然在行山径旁的引水道游泳,另类消暑大法令网民直呼离谱,更担忧污染食水引播毒。
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行山路綫及资讯谷」上载相片,只见2名大妈躺在引水道,当时她们有2个人穿上整齐装束,漠视法规走入引水道内嬉水游泳。有眼利网民指出,事发地点是大屿山的长沙引水道。
不少人看过照片后,纷纷对大妈的行为予以批评,直斥她们污染食水资源,「污染引水道、水塘的水源」、「大妈真系无所不能」、「真系无脑」。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任何人进入构成水务设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冲洗,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50000元及监禁2年。
在2017年,当局就曾检控2位人士,涉嫌在水涝漕集水区嬉水,各人最终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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