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指需时设立新增4周产假薪酬的发还机制

2020-07-19 11:58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资料图片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资料图片

立法会已于本月9日通过延长产假法例修订。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指,延长法定产假的目的不是鼓励生育,亦不认同有关新增产假薪酬上限的日后修订程序是「先审议、后订立」。他又表示,设立新增4周产假薪酬的发还机制需时,但期望可缩短6个月。

罗致光今日发表网志指,对于大部分议员认为该政策目的是鼓励生育感到奇怪,他表示从没在其所有公开的说话、网志及政府文件中提及,甚至曾在前年8月的网志中说明政府没有一个鼓励生育的政策目标,而他亦看不到将法定产假由10周延长至14周会增加生育率。

他又指,2017年香港的总和生育率是1.125,考虑其他因素后,香港可能已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地方,再加上去年的社会运动及今年的疫情,则分别令本港的注册婚姻数字及生育率明显减少,认为香港生育率「低处未算低」。

立法会本月9日通过延长产假法例修订。资料图片
立法会本月9日通过延长产假法例修订。资料图片
立法会本月9日通过延长产假法例修订。资料图片
立法会本月9日通过延长产假法例修订。资料图片

另外,对于立法会审议延长产假法例修订时,有关新增产假薪酬上限的日后修订程序的问题,有议员要求是「先审议、后订立」,罗致光认为效率低。他指出,「先审议、后订立」的做法需待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后,再交立法会大会通过有关议案才可生效,当中并无设时限。以今届立法会有22项议案及6项法案的情况下,可能在立法会会期完结后仍未能获得或完成处理。

罗致光又表示,根据《基本法》第74条,凡涉及公共开支,立法会议员都不能提出法律草案,而将修订程序改为「先审议、后订立」,便等同给予立法会议员提出涉及公共开支议案的权力,在原则上是违反《基本法》,政府不可能接受。

他指,仍需要时间设立新增4周产假薪酬的发还机制,回应社会的期望,劳工处计画将有关工作外判,希望可将设立时间缩短6个月。他表示,政府可以争取在今年年底前令法例修订生效,但由于延长产假生效日期会早于发还机制成立日期,政府有责任先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并争取委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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