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提醒立会候选人签署声明 提名有效与否取决选举主任

2020-07-16 17:52

选管会提醒候选人签署文件。资料图片
选管会提醒候选人签署文件。资料图片

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将于周六开始,选管会提醒各候选人必须小心及妥善填写提名表格,并签署有关的声明。发言人强调,签署这项声明是法律规定,而所有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均有在提名表格上签署该项声明。
 
发言人指,自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拟备确认书予候选人签署,并于随后的各项选举沿用,今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亦有此安排。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不过,法庭就3宗关乎确认书的案件,判词已述明选管会有权发出属非强制性的确认书,候选人可以自愿性质,在提交提名表格时一并递交确认书,而选举主任在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时,亦有权考虑是否有递交确认书。

与此同时,港区国安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相关条例规定候选人必须签署提名表格上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发言人重申,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是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关程序作出决定。视乎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选举主任可寻求法律意见,在有需要时根据法例要求候选人提供额外资料。选管会并无权,亦不参与审核个别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管会只会在收到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后,作出选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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