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中四生涉袭途人 裁定公众地方打斗罪成待索感化报告判刑

2020-07-16 18:10

证人吴耀华。王尚哲摄
证人吴耀华。王尚哲摄

去年10月18日,有网民发起中午在五区快闪游行,19 岁中五学生涉嫌因不满一名男子拍摄示威者容貌,与对方争执,期间袭击另一名调停的途人,被控在公众地方打斗及普通袭击两罪,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审讯,梁少玲裁判官批准控辩双方两度休庭,以商讨案件能否以其他方式处理,经商讨后,被告承认在公众地方打斗,但否认普通袭击罪。疑遭被告施袭的男子吴耀华上庭作证,他强调当时一心只想劝架,否认遭被告「批踭」袭击,称「系我自己跌落嚟」,乃是因意外失平衡而倒地。

18岁被告徐俊杰被控于去年10月18日,在牛头角道297号玉莲台地下外与一名不知名男子参与非法打斗,以及袭击男子吴耀华,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打斗及一项普通袭击罪。被告原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参与非法集结,以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控方其后撤回上述两项控罪。

控方第一证人吴耀华上庭作证,他否认遭被告袭击。吴供称当日在玉莲台地下目睹约十多人正在争执,被告因怀疑一名中年男子拍摄其大头照,与其争拗,著他要删除照片,其后二人互相以粗口指骂,中年男子拒绝让被告查看手机,双方开始推撞,吴称他目睹被告「好似李小龙咁」两度起脚踢向中年男子,眼见冲突升级,于是冲前从后箍住被告肩膊,希望制止冲突。吴忆述当时他在箍住被告后,和被告一起往后跌,随即后脑著地失去意识。

吴耀华同意案发当日的在警署录取的口供存在偏差,称口供纸上称他遭被告「批踭」袭击,但其实他「心口一啲都唔痛」,不认为被告曾对他「批踭」,故在庭上否认被告曾向他施袭,强调只是因意外失平衡而跌倒。

案件下午续审,控方第二证人,报称84岁的徐金照作证称不能肯定第一证人吴耀华是因自己失平衡还是因被告施袭而倒地。徐供称当时距离被告及疑受袭倒地的第一证人吴耀华约十多尺,目睹被告与一名男子争执推撞,其后吴从后抱住被告,被告晃动肩膊后两人双双倒地。

徐认同吴耀华是因被告晃动肩膊导致失平衡,但亦称「俾人揽住系人都会咁」,被告做出此举也是因为自己亦失去平衡,难以确定被告有否蓄意袭击吴。

徐金照亦指出在警署录取的口供存在偏差。口供纸上徐供称被告「突然用左手踭批到丙(即吴耀华)的胸口位置」,徐在庭上纠正称当时看不清楚被告动作,故不能乱作判断。

梁官在考虑证人证供及呈堂片段后,裁定被告第三项控罪,即在公众地方打斗罪罪成。至于第四项控罪,即普通袭击罪,梁官认为第一证人的证供不支持控方案情,第二证人的证供不能支持被告有袭击第一证人的动作,呈堂片段亦没有拍得相关动作,因此裁定被告普通袭击罪表证不成立。

法庭把案件押后至8月27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再作判刑,被告获准保释。法庭亦批准辩方讼费申请,如双方未就讼费达成共识,则再由法庭处理。

法庭记者:王尚哲

建立时间:14:09
更新时间:18:10

被告徐俊杰(蓝衫)。
被告徐俊杰(蓝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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