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陈弘毅:网络供应商可拒绝删讯息要求 交由法庭裁决

2020-07-11 15:04

陈弘毅指,若网络供应商认为要求不符合的规范,可拒绝移除相关讯息。资料图片
陈弘毅指,若网络供应商认为要求不符合的规范,可拒绝移除相关讯息。资料图片

《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制订7个措施,当中包括警方可要求个人或网络供应商等移除网上危害国家安全资讯。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若网络供应商认为相关要求不符合《港区国安法》的规范,可以拒绝移除相关讯息,并交由法庭作最终裁决。

陈弘毅出席论坛时表示,并非所有煽动改变现有政治制度或批评政权的书或文章,亦会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强调若书本内容确有煽动他人使用武力等罪行元素,政府则有理由禁止书本传阅。他又指,是否触犯《港区国安法》第29条的引发市民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需视乎有关言论是否非法发布,以及是否受到外国势力指使、资助或与外国人串谋。他又指,若市民只是发表言论及文章,并不是非法方式。

他亦指,在《港区国安法》的执行细则下,若警方要求网络供应商移除迎文网上讯息,但网络供应商认为相关要求不符合《港区国安法》的规范,认为被要求移除的讯息并非涉及4类罪行,可以拒绝移除相关讯息,并交由法庭作最终裁决。他又指,在港区国安法下,只有3种极端特殊的情况,案件需要移送到内地审讯,并认为很可能未来10年亦未必要需要用到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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