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电讯服务员认阻碍公职人员 判120小时社服令

2020-07-09 15:21

被告杨永廉。王尚哲摄
被告杨永廉。王尚哲摄

去年10月7日晚上,马鞍山发生警民冲突,防暴警察冲入新港城中心追捕使用雷射笔的市民,期间一名电讯公司职员拉住一名正在追捕疑犯的警员,被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被告于上月18日认罪,获准保释外出,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称被告只是一时冲动,使用力量低,只造成短促的阻碍,故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被告接受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出,39岁被告杨永廉于去年10月7日,在马鞍山新港城中心阻碍警员邵良智执行职务,当时警员正在商场内追捕一名涉嫌使用雷射笔的市民。

温官引述感化官报告指,被告背景良好,有稳定职业,没有刑事纪录,当时并非参与示威活动,犯案只是一时冲动,而且被告拉扯警员时使用力量低,造成的阻碍短促;因此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被告接受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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