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文宣遭影相刑毁拍摄者手机 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准自签守行为

2020-07-09 11:53

被告杨福华。陈楚琨摄
被告杨福华。陈楚琨摄

食环署职员在去年7月,撕毁长沙湾近港铁站的「连侬墙」上文宣时,遭人以手机拍摄,职员貌似醉酒出手打向事主手部,手机遂跌落地,屏幕碎裂兼未能读卡。职员今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他今获准自签1000元守行为2年结案,另向事主赔偿1000元。

51岁被告杨福华,报称任职助理小贩管理主任,他被控于去年7月11日在长沙湾港铁站C2出口外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岑崇尚、价值1000元的「小米」手机。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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