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中英版本条文有出入 英文版新增「大学」

2020-07-05 14:35

《国安法》英文条文新增「大学」。 资料图片
《国安法》英文条文新增「大学」。 资料图片

《港区国安法》6月30日深夜刊宪生效,惟事隔3日后,英文译本才在上周五刊登,惟中、英文版部分字眼有出入,条文第2章第9条和第10条,分别列明须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和展开国家安全教育的媒介,两项条文的英文版均比中文版多了「universities」(大学)一字。

前港大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总监陈婉莹在社交网站发文,指第2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责」的第9条中,列明特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惟英文译本「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schools, universities,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and the internet」中,却在「schools」(学校)后面,新增了「universities」(大学)一词,与中文版有出入。

同一项章节的第10条,亦列明特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英文版同样增加了「universities」一词。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解释,《港区国安法》是一个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所以法定语文当然是以中文为主体的一份文件。

《国安法》条文中英字眼有不同之处。
《国安法》条文中英字眼有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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