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提醒勿以身试法 郑若骅:罪成终身丧失选举资格
2020-07-04 10:18
《港区国安法》已生效,港府日前发出声明,指「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有「港独」或将香港从国家分离出去的含意。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上被问及有关问题时表示,词语难一概而论,不能以字眼去决定,但指《港区国安法》的条文提到,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便是犯罪。
她提醒市民,若目的不在搞事,便请勿以身试法,无谓去做这些行为。郑若骅还称,《港区国安法》例文列明,市民若被判罪成便会丧失选举资格,当中未有具体写明时限,因此可视作终身丧失资格。
被问及《港区国安法》没有同步推出英文版本时,郑若骅表示,港府已于昨日透过《宪报号外》,刊登法例的英文版本,但指法例以中文版为准。
另外,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检控科已成立。郑若骅出席电台节目时指,检控科负责人会在徵得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由行政长官任命。她表示,专门检控科日后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沟通,不等于会无视证据、法律「乱告人」,律政司会继续在不受干预下作检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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