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张晓明否认公署「无王管」 强调有严格规定

2020-07-01 11:51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新华社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新华社

《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表示,驻港国安公署依据全国人大决定和香港国安法设立,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不同于基本法22条中涉及的「中央各部门派驻香港机构」,强调「二者不是一回事」。

张晓明指出,「港区国安法」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当地管辖,是为了保证执行职务的权力。另外,查办的案件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不受当地管辖合情合理。「这参考了驻军法和国际做法。拿美国举例,其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有些事情州也是不能干预联邦行为的」。

不过,他否认驻港国安公署「无王管」,强调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较为严格的规定。

被问及驻港国安公署执法问题,张晓明表示,国安法第55条规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而考虑到香港法律制度与内地不同,因此内地有关机构与特区有关机构,是不同的司法主体。各自形成立案侦查司法等的一条龙全流程,「各管各的」,认为分工较为明确、管辖划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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