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瞒拥420万铺超资产限额 判囚6周缓刑1年

2020-06-29 20:45

一名公屋租户瞒报资产,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囚6周缓刑1年。 资料图片
一名公屋租户瞒报资产,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囚6周缓刑1年。 资料图片

房屋署今日(29日)表示,一名租户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署方作出检控,并于今早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即时判处被告监禁6星期,缓刑12个月,并同时罚款2万元。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户,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案情指,一名居住于观塘云汉邨的公屋租户,在2019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拥有一个位于深水埗医局街地铺的一半业权,并且每月从中收取3万多元的租金收入,该租户同时申报他的家庭总资产净值并不超逾当时的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2,930,000元)。其后经调查发现,该铺位在案发时的估值约为1000万元。以他拥有一半的业权计算,扣除未偿还按揭贷款,所占的房产净值约为420多万,已超逾上述资产限额,因此并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资格。

房屋署指出,连同本个案,本月内已经有6名公屋申请人或公屋住户,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被房屋署检控,并因而被判处监禁及缓刑。

署方强调,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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