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驻港国安公署可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谭耀宗形容属「兜底」安排
2020-06-20 19:18
新华社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草案列明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行使管辖权,形容是一个「兜底」的做法,属以防万一不会随便动用。至于何谓特定情形,他举例指类似驻军法,要由特区政府提向中央提请。
他又认为,港区国安法草案反映中央信任香港执法人员,并已吸纳普通法的特点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见,希望立法后会为香港社会带来稳定,一国两制畅顺运作。
谭耀宗透露,草案中的罚则,与香港的刑罚相若,较轻微罪行最高可判监3年,较严重的最高可判监5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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