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钱980万元 43岁商人准保释

2020-06-19 11:59

被告赵俊名。
被告赵俊名。

绰号「金融赵」的赵俊名涉于2013至2014年间,处理共约98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昨被落案起诉一项俗称「洗黑钱」的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今早被押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期间准被告担保外出。

被告赵俊名(43岁)报称为商人。他被控于2013年11月12日与2014年11月29日之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笔丰盛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大新银行某户口合共港币约980万元的款项,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上述财产。

被告准以现金5万元担保外出,期间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不准离港及须居住在报称地址。

法庭记者:张旭珊

被告赵俊名。
被告赵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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