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指不应容忍政治因素等检控 律政司有权介入

2020-06-16 12:41

郑若骅指,不应容许有人基于政治因素提私人检控。 资料图片
郑若骅指,不应容许有人基于政治因素提私人检控。 资料图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发表网志,注意到近期有人运用私人检控展开法律程序。郑若骅表示,律政司不应容忍有人提出毫无事实根据,甚至琐碎无聊,或者可能怀有不恰当动机,或基于政治因素而提出的私人检控。她强调,律政司有必要适当理解相关程序和原则,以免司法程序被滥用,浪费资源和损害刑事司法制度。

郑若骅撰写网志时指,过去10年,律政司只是获悉很少量私人检控的案件,律政司司长亦曾经介入。但她说,近期有些人运用私人检控,因此她有必要适当地去理解相关程序和原则,以免司法程序被滥用,而导致浪费资源和损害刑事司法制度。

郑若骅指,根据《基本法》第63条,律政司有宪制责任主管刑事检控,若认为私人检控无合理定罪机会、违反公衆利益、基于不恰当动机而提出,或者构成滥用程序等,律政司有责任介入并停止相关法律程序,亦有责任邀请法庭行使酌情权,搁置构成滥用程序的聆讯。

她又指出,在以下情况会看到程序可遭滥用的后果:私人检控的检控者提出达到表面证据标准的材料,法庭发出传票和提出起诉,但如果检控者在聆讯中未能举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令被告人获判无罪,基于「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被告人不能再就相同罪名被起诉。因此,她指,单纯为加快起诉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带来不公平的结果,正是如此,律政司司长有权介入,以维护司法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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