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受两同事逾9000元贷款 康文署康乐助理员被廉署起诉

2020-06-05 15:17

廉署起诉康文署康乐助理员涉嫌未经许可索取收受贷款及索贿。 资料图片
廉署起诉康文署康乐助理员涉嫌未经许可索取收受贷款及索贿。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五日)落案起诉一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一级康乐助理员,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受其监督的两名同事索取及收受贷款并索贿,金额共逾9000元。

陆建勋,57岁,被控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和接受利益罪名,及5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另被控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康文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生。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康文署一级康乐助理员,被派驻到鲤鱼门公园工作,负责监督该公园的清洁及维修工作,包括公园清洁承办商的清洁工人的工作。

若被告与邻组一名署理二级康乐助理员在同一更份工作,而对方的上司并非当值,被告亦会负责监督该署理二级康乐助理员的工作。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该署理二级康乐助理员及鲤鱼门公园清洁承办商一名清洁工人,索取及接受两笔分别2000元及5000元的贷款。

另外5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3次向上述署理二级康乐助理员,索取另外3笔共逾2000元的贷款,以及于另外两个场合向上述清洁工人每次索取数百元贷款。

馀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署理二级康乐助理员索取数百元贷款,作为协助对方获取对其有利的员工评核报告的报酬。

康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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