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中年汉恋上友人11岁女儿 半月内五度性交判囚4年

2020-06-04 09:40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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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切勿为因为一时冲动,而对小朋友做出侵害行为,否则对他们的心智发展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在台湾,一名已婚中年汉竟然与友人年仅11岁的女儿发展不伦恋,更在「交往期间」先后多次与女童发生性行为,最终事件东窗事发,男子被判4年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52岁的刘姓已婚男子在2018年3月结识一名男子,进而认识其11岁、仍在读小学的女儿。刘男趁女童情窦初开、懵懂之时,展开追求并发展成情侣关系。刘男在前年4月底至5月中旬期间,曾经五度带女童前往时钟酒店,几乎每隔3至4天便会发生性行为。直至5月中旬,刘男直接陪同女童进入学校,恰巧被老师目击,察觉有异,再加上发现女童常常缺课,于是便通知女童的家长。

后来在父亲的追问下,女童终于坦承与刘男拍拖,并曾经发生性行为。女童父亲得知事件后怒不可遏,认为刘男不顾已婚身分仍与自己的女儿交往,更离谱是2人相差40岁,实在有歪伦理。

父亲陪同女童进行验伤,并正式控告刘男。惟女童在落口供时就表示,刘男没有强逼她,而她亦不想向控告对方;另一边厢,刘男向警方坦承罪行,提出愿意以150万元新台币(约38.9万港元)进行庭外和解,但遭到女童父亲拒绝。

近日当地法院经审讯后,认为刘男作为一名已经结婚的中年成年男子,竟然与11岁女童多次发生性行为,明显并不是年轻气盛、一时冲动,而是将对方作满足私欲对象的行为,种种行径已经严重侵害女童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不过法官考虑到刘男认罪、态度尚佳,并且主动提出赔偿,因此依据5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可提出上诉。

不少网民都对已婚中年汉的行为予以批评,「这根本就是为了自己的私欲」、「对未成年的小孩做这些会有多大的心理影响」、「太变态了,行为非常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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