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李国能指立法合理 倡在港审讯须无追溯力

2020-06-02 10:57

李国能指,人大立法可理解。 资料图片
李国能指,人大立法可理解。 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制定「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报章撰文,指特区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无期,认为人大为香港立国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但他称,实际立法内容必须与普通法原则一致,包括无罪假定及不具追溯力等。

李国能表示,根据基本法23条,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就7个范畴制定国家安全法,但23年来只做到一次立法尝试,未来亦立法无望,同时考虑到过去数年香港发生的事件,认为人大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

他认为问题症结是拟议法例实际内容,设计要符合香港的法律制度与普通法制度原则连贯一致。他提出7项建议,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罪行定义必须合理确切、在港公开公正审讯、调查权力须受香港法律规管、搜查处所及监听电话须获得司法授权。

对于有建议禁止外国护照法官处理国安相关案件,李国能回应指,这项建议有损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独立原则,所有法官均根据才能接受遴选及委任,并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央及特区政府,法官履行誓言的能力不会受其持有的护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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