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众志3员公听会不守秩序 裁定表证成立明结案陈词

2020-06-01 17:16

由左至右被告郑家朗、吴嘉儿及何秀仪。
由左至右被告郑家朗、吴嘉儿及何秀仪。

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于去年3月举办公听会,3名香港众志成员当天发言过后,离座冲向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席位示威,遭多名保安阻止带走。3人事后被律政司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票控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3名当值保安供称,两名女成员当日戴著面具及手持标语冲向聂局长席位,众志副主席郑家朗则高声叫喊,其间一名女成员以左膊撞跌一名男保安。惟裁判官质疑其作供与闭路电视片段不符。3人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将于明天结案陈词。

3名被告分别为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20岁)、成员吴嘉儿(21岁)及何秀仪(21岁);何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他袭击男保安许耀德。

辩方大状黄瑞红表示,将争议三名被告作为嘉宾身份行驶示威权,是否属于不守秩序;亦会争议何秀仪有否推撞过男保安。

控方传召当天当值的立法会保安许耀德、关伟强及林惠玲作供。三人分别供称,事发当天郑家朗以嘉宾身份发言完毕后,随即用扩音器扩放国歌,吴嘉儿及何秀仪则戴起面具及手持示威标语,三人一同离座冲向聂德权局长的席位,其间吴嘉儿曾向聂局长方向抛掷纸张。三名保安见状立即上前阻止,并请三人离开会议厅。

许另外指出,当日他阻止何秀仪冲前时,对方曾「用佢左边膊撞我左边膊」,令他失平衡跌到,左肩头剧痛到不能自行站起来。惟何俊尧裁判官翻看当天的闭路电视片段,质疑「从来被告嘅左膊都系远离你,同你嘅左膊都无任何接触喎」「被告乌低咗小少身,根本同你膊头都唔同水平」。

黄大状亦指出,当天何秀仪见许耀德走到她前方时,何已马上驻足不再冲前,避免二人有身体接触。惟许依然出手环抱她,才令他们有身体接触,故不能构成普通袭击元素。

另外,何官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后亦质疑「我睇唔到边到有掉纸落地下」。

建立时间:13:53
更新时间:17:16

被告郑家朗 (左)及吴嘉儿。
被告郑家朗 (左)及吴嘉儿。
被告何秀仪。
被告何秀仪。

证人许耀德 (左一)、关伟强(左二绿色口罩) 及 林惠玲(右一绿色口罩)。
证人许耀德 (左一)、关伟强(左二绿色口罩) 及 林惠玲(右一绿色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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