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表决稿有三处改动 针对危害「行为和活动」

2020-05-28 20:55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新华社图片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新华社图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表决稿较原本草案有三处改动,第一条,依法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表决稿加了「活动」字眼。第三条也是加入「活动」字眼。

第四条,特区应当「强化执法力量」,表决稿改为「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多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行政长官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就改为「国家安全教育」,没有了「推广」。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新华社图片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新华社图片

决定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中指出,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2项、第14项、第16项的规定,以及《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决定正文部分共7条。

●决定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决定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决定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决定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立时间:1612
更新时间: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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