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大律师公会︰涉23条范围应由港自行立法

2020-05-25 16:30

大律师公会指司法独立为本港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指司法独立为本港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今日发声明回应全国人大将审议港区国安法,消息引起本地及国际社会极度不安,呼吁特区政府紧急处理最根本合宪及合法的关注。公会认为港区国安法看来涉及《基本法》第23 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在有更多港区国安法的细节公布时,公会或会再发出声明。

公会指《基本法》规定任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而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应自行立法。公会认为港区国安法看来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

而根据《基本法》第66 条,立法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除《基本法》第73(1)条订明立法会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因此,人大常委看来并没有权力以《基本法》第 18 条的机制将港区国安法纳入附件三。

公会忧虑,人大制定港区国安法没有保证需要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而该公约内谈及的权利及自由是受《基本法》所保障。国安法以特区政府公布而非经立法会立法实施,并没有保证于公布前会作出公众谘询。公会指,这是史无前例,认为公众理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利及义务的法例。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指司法独立为本港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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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央可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公会指出,该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规管、是否有执法权力及该机构的执法权力是否受香港现行法律所限制等问题均非常含糊不清。而这提议是否符合《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亦是非常含糊不清。

港区国安法提出香港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会表示,「司法机关」在此被提及会令人产生一个司法机关现正或将会被指示如何判决的观感。司法独立为香港的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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