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豁免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董事接受强制检疫

2020-05-22 22:54

政府公布豁免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董事接受强制检疫安排。资料图片
政府公布豁免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董事接受强制检疫安排。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公布,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正向联交所申请上市的公司(上市申请人)的董事,如因公务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务后从内地返回香港,并在符合一些指定资格下,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安排。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在保障公共衞生的同时,要兼顾香港经济发展的需要。这项安排便利香港上市公司和上市申请人的董事进行必须并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业务活动,包括前往内地或香港出席股东会议或规管会议,以符合相关条例或其他规管文书如上市规则的要求。

政务司司长指明豁免,因公务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务后从内地回港的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上市申请人的董事,这些公务的目的获认定为对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的运作而言是必要的,可豁免接受强制检疫:

在任何期间,每间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只可提名最多两名董事申请豁免。对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的运作而言获认定为必要并符合豁免资格的公务,包括由内地前往香港出席上市公司在香港举行的股东会议(包括周年股东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由内地前往香港出席由联交所举行的聆讯(包括上市聆讯、纪律聆讯和覆核聆讯);及往内地出席在港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包括周年股东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后回港。

获豁免人士停留在香港的时间(适用于内地来港的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的董事)及停留在内地的时间(适用于从内地回香港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应减至最低。就从内地前往香港的合资格董事而言,除非受实际情况(包括交通)所限,他们抵达香港的日期不应早于相关会议/聆讯日期的前一天。就从内地回港的合资格董事而言,除非受实际情况(包括交通)所限,否则抵达香港的日子不应迟于完成相关会议/聆讯后的第一天。

财库局将在联交所提供行政支援下处理申请。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应填写申请书,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予联交所。财库局会向获豁免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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