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中联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切实行使 市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2020-05-22 16:35

中联办指市民日常生活不受国安法影响。 资料图片
中联办指市民日常生活不受国安法影响。 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及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中联办发言人表示,针对的是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新闻、出版、言论、集会等自由,不受干预,日常生活亦不会受影响,财产安全继续得到切实保障。

中联办发言人又指,中央政府会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会损害一切合法权益。

发言人批评香港一些人与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相勾结,妄图推动香港走向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想从根本上毁掉一国两制,指可以想像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出于反中乱港的居心,势必会大肆造谣抹黑,以危言耸听的惯用伎俩制造恐惧。

中联办发稿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全部为中央授予,是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的逻辑起点。基本法也对中央权力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按照「一国」原则,中央除负责香港的外交、军事事务外,还拥有广泛权力,如任命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审查和发回特区的法律,决定部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对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修改的最终批准和同意备案,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等等。中央在对特区充分授权的同时,在行政、立法、司法,人权、财权、事权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对授予特区的权力,也保留了指导、监督、纠错的权力。

中联办又指,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既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至关重要,同时也可以减少特区政府及建制力量所承受的压力。因此,建议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各项权力应根据香港工作需要切实、有效地行使,并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重点考虑几个问题,包括研究基本法修改问题、行使中央指令权问题、落实中央监督权问题、尽快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短板问题。

中联办又表示,中央有保证国家安全的宪法权力与责任,基本法第23条也列于第二章「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之中,如果特区迟迟无法完成相关立法,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起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修改基本法、依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将全国性法律引入香港、专为香港制定全国性法律和向特区政府发出行政命令等,都是中央可考虑使用的方法。

建立时间14:38
更新时间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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