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滋扰工地 四川4工人打死野生猕猴后煮食被判刑
2020-05-17 14:54
四川4名工人去年手持工具,打死野生猕猴后煮食。法院日前开庭审结该区首宗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攀枝花仁和区法院周五(15日)开庭审结案件,经审理后查明去年8月5日下午5时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攀大高速项目部工地的部分工人,因附近林区内的猕猴时常到工地生活区滋扰,将出现在工区内的一只猕猴追赶至工区杂物间内。4名被告手持洋铲、铁锹及钢筋棍等,进入工区杂物间内,围著猕猴并将其打死。其后,该只被打死的猕猴被工地部分工人煮食。
法院认为,野生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虽然猕猴在案发前有滋扰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发现猕猴再次进入工区,并将猕猴围堵在杂物间内时,猕猴已不能对人造成实际危害,应报请森林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但4名被告人手持工具将猕猴打死,不属于可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而煮食猕猴的行为,亦容易造成食源性传染病,4名被告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亦指,上述犯罪行为对所在林区内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各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缴国库,以维护生态环境的修复。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同时责令4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生物价值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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