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补选被DQ申选举呈请 律政司反驳已提升至宪法层面
2020-05-07 14:28
刘小丽前年参选11月九龙西立法会补选,被选举主任郭伟勋以非真诚拥护《基本法》为由,裁定提名无效。刘小丽质疑郭伟勋没有给予刘机会回应及解释,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请选择呈请。刘小丽一方今在高等法院质疑,另一名在宣誓风波中被褫夺议席的姚松炎后来在2018年当选九龙区议席,但刘小丽仍然被裁定参选无效。律政司回应指,姚松炎被褫夺议席时是功能组别议员,2018年出选地区议员,但刘小丽两次均是出战九龙西选区,两人不能相提并论。法官押后裁决。
选举呈请共有两名答辩人,分别是选举主任郭伟勋和在选举中当选的陈凯欣。
刘小丽代表大律师石永泰指,即使刘小丽2018年在九龙西区重新参与同区选举,其2016年宣誓表现不应影响其参选权。石又提出,2016年另一名当选人姚松炎因宣誓风波被褫夺议席,但他其后出选九龙西选区时,合乎资格最后亦当选,不明为何刘小丽会不符合参选资格。
石又质疑,选举主任在证人供词中己提到,当他裁定刘小丽提名无效时,没有重申曾重新审视对方立场,仅依赖刘小丽2016年宣誓时的表现且不给予对方机会解释,显然程序上有失误。
律政司一方反驳,本案不能跟周庭和刘頴匡两案相提并论,因为本案涉及宪法争议。刘小丽2016年曾次当选立法会议员,但因宣誓风波翌年被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无效而丧失议席。她不符合议员资格的裁定不只是选举主任的决定,更已提升至宪法层面,故不适宜仅以选举呈请处理。
律政司续指,参选资格的裁定理应维持一段生效时间。惟刘小丽2017年被法庭裁定丧失议席后,直至翌年再度参选,期间没有迹象显示参选人立场改变或有悔改,故她仍被视作不会参选资格是合理。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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