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美容按摩院资助最多10万 派对房可获4万元
2020-05-06 18:50
政府将于5月11日(星期一)在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对房间资助计划」。
政府指,合资格的美容院及按摩院须为提供最少一项为非医学目的而进行的服务作为主要业务:皮肤及面部护理服务;体重控制和纤体服务; 美甲服务;纹身及/或穿环;改善脱发及/或理发;按摩及/或水疗护理;足底按摩;及/或对身体任何部位的其他美容、护理、美体及/或按摩服务;申请者在香港固定地址以独立经营模式营运;申请者的有关处所及提供的服务必须于今年4月10日前已经营业;及有关处所并不受惠于第二轮基金下其他以营业处所为基础的资助计划,例如浴室、会址或健身中心。
每间合资格的美容院或按摩院会按员工人数一次过资助,1至2人获得3万元;3至4人获得6万元;5人或以上10万元。连锁美容院及按摩院,隶属同一商业机构并以同一商业登记经营,可获得最多300万元的资助。
美容院及按摩院经营者在申请时需提交证明文件以核实申请资格,包括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店铺的地址证明、店铺外部及内部的近照,以及显示员工人数及名字的强积金供款结算书等。如美容院或按摩院能符合计划的所有申请资格,但未能提交强积金供款结算书,该美容院或按摩院仍然可以申请是次资助。不过,该美容院或按摩院只会获批层阶最低的资助金额。
派对房间合资格的处所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业务为提供实体室内场所作短期商业租赁,以举办私人活动/休闲或娱乐性质的聚会;相关处所必须为在香港固定地址的独立处所;使用该处所必须进行预订,并不接待任何未经预约的顾客;及业务须透过网络平台以进行营销及/或预订。公众可透过预订平台、社交媒体帐户、电邮、即时通讯软件(例如WhatsApp 或WeChat)或电话进行预订;有关处所必须于今年3月28日前已经营业;有关处所不属于一个业务性质不同的经营场所内或是附属于该场所(例如酒店、宾馆、会所、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培训中心、体育馆、商务/秘书服务中心、共享工作空间等);有关处所不是一个可用作运输用途的工具(例如巴士、电车、船只);及有关处所并不受惠于第二轮基金下其他以营业处所为基础的资助计划,例如会址。
每间合资格的派对房间会获得一次过4万元的资助。
派对房间经营者在申请时需提交证明文件以核实申请资格,包括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派对房间的地址证明、派对房间外部及内部的近照,以及进行营销及/或预订的网上平台、社交媒体帐户、电邮、即时通讯软件或电话号码等资料。
至于社企经营并符合申请资格的处所,如社企营运的处所持有商业登记,必须透过计划专设的网上系统提交申请;如该类经营者没有商业登记,则须透过热线(2864 2993)或电邮([email protected])直接联络社联以取得其签发的证明书及递交申请表。
经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载列于社联编制的《社企指南》;或获香港社会企业总会颁发社企认证;或受惠于政府资助,如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和「创业展才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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