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男共毒杀43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最高判囚11年
2020-04-25 15:10
江西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周五(24日)对这一宗野生动物残杀案件宣判,4名被告因毒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小天鹅以及其他受保护鸟类共43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4名被告浦某山、闻某保、刘某、左某毛在2018年12月期间,为毒杀野生鸟类,多次制作毒饵,并在鄱阳湖区范围内投放。及后有环保志愿者、护鸟员、公安民警在保护区内发现大量野生鸟类死体。
经过调查,被毒杀的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13只、小天鹅1只,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鸿雁5只、翘鼻麻鸭14只、绿头鸭4只,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苍鹭1只、豆雁5只。
法院认为,4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具体案情,分别判处浦某山、闻某保等4名被告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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