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料草案通过一个月后可发放一次过额外鼓励就业交通津贴

2020-04-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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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2日)公布,在《2020年拨款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会按2020至21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向领取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人士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预计最快可于立法会通过草案后的一个月开始发放。

至于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的人士,是指在适用期,即由通过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过草案当天,以及该月份之前6个历月,提交申请的个人交津申请人。如以邮递提交申请,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

此外,新申请人或过往曾领取个人交津但尚未在适用期提交申请的人士,须在适用期届满前,即草案通过的当天或之前提交申请,才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而额外款项相当于申请人在适用期最近一次提交的个人交津申请中,获批月份的平均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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