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科集团(01460)公布,4月9日收到一名股东的法律顾问函件,连同注明原告人股东拟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文稿和申索陈述。该函件声称原告人股东为2.24亿股股份实益拥有人,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3.59%。
股份复牌后股价下泻,现挫21.87%,新造0.05元,成交金额149万元。
根据传讯令状文稿和申索陈述,原告人股东声称于2019年11月27日或前后,原告人股东(为借方)与传讯令状所指的被告人(为贷方)订立贷款协议;原告人根据贷款协议,将2.24亿股股份转予被告人的代名人作为抵押品,而被告人违反贷款协议,于2019年11月底至2019年12月初期间的多个日子,不当转让或出售或处置所有或大部分已抵押股份,且原告人申索(其中包括)发出禁制令,被告人不得藉其或其代名人、职员、受雇人或代理或不论任何其他人士处理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任何已抵押股份或其可追溯成果或所得款项,并宣告被告人及╱或其代名人以信托形式为被告人持有已抵押股份。
该公司已联络原告人股东的法律顾问,以更了解该争议,而该公司获原告人股东的法律顾问告知,根据受聘以向原告人股东提供意见的大律师所编制的传讯令状文稿和申索陈述,彼等认为原告人股东的申索属实。(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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