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藏伸缩棍锯刀判囚10月 官寄语行事勿冲动要三思

2020-04-14 15:21

事发当日理大附近发生多次冲突。资料图片
事发当日理大附近发生多次冲突。资料图片

去年11月理工大学冲突事情中,24岁青年在尖沙嘴管有伸缩棍、锯刀及摺刀等武器,少年早前承认管有违禁武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3罪,案件押后至今以候索取劳教中心报告量刑。辩方大律师今引述被告的报告,指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到劳工中心服刑,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接纳被告自11月还柙至今,已深切反省有悔意,判囚10个月,同时寄语被告日后行事勿冲动,要三思而后行。

严官判刑时指,判刑须考虑立法精神,惩罚性的刑罚不能避免。被告曾向惩教人员称,案发当日有人将武器交予自己,非他自行带到现场。严官指出,被告一旦接受及管有该些武器,必定有其意图及目的,不论出于任何理念,若被告使用该些武器,会对他人的安全构成极大风险,所幸本案无证据显示被告曾使用些武器,案情亦指被告当时正离开现场,考虑所有因素后,接纳被告有悔意,判囚10个月。
 
辩方大律师今进一步求情提到,惩教所人员对被告评价正面,被告现已决心改过,亦知自己行事冲动,日后做事会考虑后果,望法庭考虑其重犯机会低,过去亦从无犯事,予以轻判。

案情透露,去年11月17日约晚上8时许,一队警队前往上述地点增援,其间有警员目睹被告罗皓誉与20名身穿黑衣的人士逃走,遂上前截停被告,并在其右边短裤袋内搜出钢棒、背囊则藏有其馀武器,以及「猪咀」、黑色衣物、盔甲等,最终由另一名到场警员拘捕。被告于警诫下保持缄默。涉案钢棒及弹叉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后确定为伸缩警棍,可配合钢珠发射。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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